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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被判刑三年的服刑人员,通过申诉终于获得公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这位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近日被释放。
这位被释放的服刑人员名叫田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曲阳县支行行长,捕前任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1999年4月,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曲阳县支行犯单位受贿罪,指控被告人田锟犯贪污、单位受贿罪。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是中人了银行曲阳县支行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32万元;被告田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田锟上诉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的的田锟一直没有停止申诉。田锟的申诉终于得到上级法院的重视,2002年1月3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当年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以定罪量刑的的证据不足,裁定终止原判决;2002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曲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给被告以公正。已服刑两年半的田锟终于获得释放,田锟将进一步审诉,要求法院对他作出无罪判决。
针对此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说,他曾是这起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辩护人一,对案情比较了解,判决田锟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法院受到当地不正常的因素干扰,影响了司法公正。他认为,为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必须进一步改善各地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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