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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多岁的中年男子被自己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之离婚,在庭审过程中,这名妻子向法官提供了一些证据,其中包括该男子记下的“风流日记”。
据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有关人员介绍,被告和原告原为同学,一同下过乡,两人于1975年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这名丈夫开始出现变化,用他儿子的话形容“两年换一个!”妻子为此曾想过离婚,考虑到儿子的学业,暂时忍住了。直到有一天妻子无意打开了丈夫的一个小箱子,惊异地发现了丈夫的“风流日记”。
参加庭审的法官告诉记者,日记上有一些女人的名字和地址等简单的资料,另外,还有一些该男子与其他女子的往来信件及5张他与不同女性的亲昵合影,而且全部是在这位妻子与丈夫共有的家里拍的,也正因为看到这些日记、照片、信件,这位妻子才在儿子的支持下,走进了法庭。据了解,这位妻子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还提出了要求丈夫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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