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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加速引进天津发展急需的人才、项目、技术和资金,天津市经协办、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工商局4部门联合制定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
“海归”落户不受户口限制
具有中国国籍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津落户可不受留学前户口所在地限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身边无子女的,也可随迁1名成年子女。
“高学历”入津配偶子女随迁
为吸引人才,4部门还规定天津企业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准予本人调入天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准予调入。
在天津注册企业中工作满1年、本人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工作满3年、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天津。
投资办实业落户予方便
此外,暂行规定中还鼓励国内各类企业和民间资本来津投资,兴办实体。在津投资兴办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年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1户或管理人员1人在津落户;在津投资兴办私营企业,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1户或管理人员1人在津落户。
对国内企业在津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消防部门将现场办公,及时为企业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天津严禁借各种名义向在津投资的各类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并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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