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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几名被告人经精心预谋,形成拐骗和销售网络,先后2次拐骗女婴并进行贩卖。昨日,蓟县法院依法对该案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杨某被依法判刑7年,罚金5千元;从犯孙某、叶某、杨某某分别判处5年和3年的徒刑,并分处罚金;鉴于张某、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杨某是蓟县某村妇女,2000年她在蓟县一家石料厂做临时工时,与贵州人叶某、孙某夫妇和周某、冯某(二人在逃)相识,并告知他们当地一些夫妇无小孩,抱来小孩能够卖出。2001年10月,周某和冯某带来一名不足一个月的女婴来到杨某家中,谎称是冯某妹妹超生之女,让杨某帮忙卖出。后经蓟县妇女张某和她的堂兄张某某介绍,蓟县马伸桥镇田某夫妇以3500元将该女婴收买。杨某获款300元,张某获饭费、车费200元。
去年11月,几人又将贵州省合兴乡龙溪村一对夫妇生育的不满一个月的女婴拐骗抱走,让杨某帮助以3000元的价格卖出。蓟县下营村一村民欲收买此女婴,后因价格过高未成。去年11月6日,上述6人被举报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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