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4.2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劳服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市劳动部门结合本市情况,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规定,凡天津市辖区内,有承担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能力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均可申请认定为劳服企业。
市劳动部门称,凡愿意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依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可向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企业所属局(行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人员构成情况;企业发展评估意见。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安置的对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待业青年(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下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通过资格认定的劳服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五种人”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2.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五种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3.非服务型企业招用男45岁、女35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关系的,根据招用人数,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再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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