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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4.23)天津从市房管局获悉,天津新出台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补充规定》将从五月一日起对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为金融机构增加经营品种、扩大贷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为市民获得消费信贷支持以及进行房屋转让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天津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据介绍,早在1994年5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由市房管局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我市当时在全国是开展该项工作最早的城市之一。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金融信贷业务的日趋活跃,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执行的政策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暴露出一定的滞后性。
此次抵押登记所进行的政策调整,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拓宽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二是开展抵押变更登记业务;三是根据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要求取消一些限制。取消的限制包括三类:一是取消了对主合同的限制。原来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登记机关把主合同限定为借款合同,使得一些主合同以外的金融业务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影响了贷款的规模。取消对主合同限制后,银行可以开展各类经营品种,登记机关都能为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是取消了对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原来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在“抵押期限”问题上,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理解不一致,造成工作不便,取消抵押期限后,将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三是取消了期房变现房后换证的规定。这些政策还将拉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繁荣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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