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典”病例接触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追踪调查。卫生部日前公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中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典”病例接触者追踪和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指导原则规定,如发现“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已出现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治,并进行病例个案调查;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调查获得的与病例接触的方式、频度、场合、场所等详细情况和已经明确的该疾病传播方式和传播特点的有关知识,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一般的接触者,要告知注意事项,如有不适,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从接触之日算起,对密切接触者要隔离和医学观察2周。
对“非典”病例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的通报至关重要。指导原则要求,如“非典”病例发病后有旅行史,要将病人乘坐过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车次、车厢、船舱等详细情况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发布开展对有关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医学观察和追踪调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疫情发现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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