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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5月2日),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昨天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以下简称患者)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账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患者住院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救治工作,对于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患者,医院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的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患者出院时,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对院方提供的诊疗、住院记录与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与医院办理患者医药费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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