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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青联,各区、县、局、大专院校团委,中央驻津单位团委:
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1993年开展以来,在各级团委及青联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在全社会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较大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在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评选的程序和步骤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将《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意见》公布,希望严格按照意见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考察,确保人选质量和本届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杰出青年”是我市青年的最高荣誉。十杰青年的评选活动是《天津青年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极促使在加快天津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的评选和广泛的宣传,激励广大青年以杰出青年为楷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健康成长,发奋成才,为天津加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参选资格
1、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年龄为18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到39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天津常住户口的天津市市民或在天津注册企业和机构任职的正式职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在天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拟由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青年联合会、天津日报社、今晚报社、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北方网协办。
l、成立以主办单位负责人为主的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
2、成立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审定委员会。评选审定委员会由我市部分专家学者及社会工作者组成。负责候选人成果(事迹)鉴定及综合评审工作。在评审的最后阶段,邀请各区县团委或青联负责人及往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代表参与评选工作,共同审议和评定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
1、天津市青年联合会所属各会员团体,各区、县、局、大专院校及中央驻津单位团委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推荐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推荐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十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津的三资企业及无隶属单位可以所在单位名义向组委会直接推荐;市级各会员团体、学术团体可依据团体实际向组委会推荐。
2、由组委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逐一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初选50名候选人推荐给组委会审议;由组委会逐一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30名正式候选人。
3、十名杰出青年的最后评选由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评选审定委员会及社会各界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基础上,投票评选产生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
4、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全过程将请市公证处予以监督。
五、评选步骤
4月中旬,召开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意见》,正式启动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4月下旬,各单位组织推荐杰出青年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十杰”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5月下旬,由组委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核,初选50名候选人,推荐给评选活动组委会审议,通过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确定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30名正式候选人。6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将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团市委”和“天津青联”网站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15天内,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对3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在网上进行投票评选。
7月中旬,召开十杰评选审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由活动组织委员会、评选审定委员会及有关方面人士听取30名候选人的事迹介绍,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评委会及社会投票结果按照30%、30%、40%的比例进行统计,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按照评选办法确定10名候选人当选,获得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7月15日揭晓。
9月份,筹备举办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颁奖晚会。对当选的10名杰出青年,组委会将授予荣誉证书并进行宣传表彰,对30名正式候选人中其余20名候选人将授予荣誉称号,并对最佳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对当选的10名杰出青年的事迹也将做进一步的宣传。
六、实施要求
1、市青联所属各会员团体、各区、县、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团委、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及有关单位接到本意见后,应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级团委或青联组织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局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3、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O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50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局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局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4、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一式一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7、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推报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杰出青年的评选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向先进人物学习,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天津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艳、王卓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1号市青联秘书处
邮政编码:300050
电话:23308549、23398032传真:23398032
第四届“天津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史莲喜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任:吕福春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副主任:张建星 天津日报社总编辑
贾长华 今晚报社总编辑
万克 天津电视台台长
马津力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李虹 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委员:翟欣翔 天津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张熠 天津日报社总编室副主任
鲍国之 今晚报杜要闻部副主任
李家森 天津电视台国际部副主任
印永清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滨海台总监
王奕 北方网总编辑
办公室主任:翟欣翔(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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