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币案,两被告人因携带面值近3万元的假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方华、刘宁(化名)系外埠来津人员,2002年11月23日,被告人方华、刘宁从原籍携带假人民币29700余元(计436张),来到天津市东丽区某村暂住,11月27日凌晨,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假人民币已被没收上缴。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华、刘宁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