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针对近期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有的单位和个人对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等化学危险品使用不当、监管不力,导致火灾、爆炸、容器破裂等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对过氧乙酸和次氯酸钠溶液等化学危险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紧急发布了《过氧乙酸》等六项国家标准。
据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六项国家标准中,《过氧乙酸》、《过氧乙酸包装要求》、《次氯酸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次氯酸钙包装要求》等五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六项《过氧乙酸含量的测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过氧乙酸包装要求》、《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次氯酸钙包装要求》等三项国家标准自2003年6月15日实施;《过氧乙酸》、《次氯酸钠溶液》、《过氧乙酸含量的测定》等三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6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做好国家标准在天津的贯彻实施工作,市质监部门强调,一是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二是在企业执行标准的修订和备案登记工作中必须同时执行“产品”和“包装”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三是生产和分装《过氧乙酸》等产品的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记者/刘雁军通讯员/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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