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渡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日前,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决定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已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将退还40万元质量保证金。同时还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将退还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其他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额度及办法,将由广东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接受退还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退还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这笔暂退的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从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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