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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天津昨日推出一系列措施,推动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同时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签诚信保证书,对于毕业后恶意欠款的学生将在媒体上公布还贷信息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申请时要递交本人签名的《天津市普通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保证书》,并在发放贷款时集体开展诚信宣誓等诚信教育活动。对已获资助的学生,各高校要建立详细档案,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供给用人单位,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监督,以减轻银行对毕业后的贷款学生的催缴压力。对于未能按贷款协议要求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并在毕业后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按协议规定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学生,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在天津有影响的报刊、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还贷款信息提示。经银行确定的恶意欠款的学生名单也将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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