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愚人节刚过,江苏省南京市一家主流媒体的黄金版面上就打出一条通栏广告,上面赫然印着一幅照片,读者打开报纸,冷不丁一瞧:赵本山来了!细看照片旁边的文字:华东家具市场--打造南京最大的专业家具集散地(仓储式家具专营市场),特邀“赵本山”为您打造惊喜购物之旅。“赵本山”(模仿秀)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化装成不同的人请消费者辨认且有礼品赠送,消费者可与“赵本山”合影留念……
原来,此赵本山是“克隆”的!
“赵本山”何许人也
在华东家具市场精品厅里露脸的“赵本山”,穿着大家所熟悉的藏青色中山装,头戴一顶鸭舌帽,满脸的滑稽表情,与著名笑星赵本山还真是特别相像。
“赵本山”的真名叫田彪,出生于1958年1月21日,与赵本山同龄。田彪是道道地地的南京人,家住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一带。1979年他进了南京电珠厂,在流水线干了6年后,被调进南京快速热水器厂工作。在工作之余,他通过读夜高中、夜大学,掌握了制冷、制热的原理及实际运用。后来,他被厂里委派至北京办事处工作,担任销售部经理。1995年,他被调进南京市外经委下属的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至今。因单位效益不好,他处于半下岗状态,呆在家里养起了牡丹花,一盆盆卖出去,挣几个零用钱。
田彪忙于自己的生计,平时难得照一回镜子,也就没有在意自己的长相。他记得5年前的一天晚上,他与几个朋友聚在一家小饭馆里吃饭。酒至半酣,一个朋友喷着酒气,不无惊奇地对他说:“田彪,你长得太像赵本山了!”田彪认为这是酒话,再说他也不想与赵本山“攀这个亲”,一笑了之。
随着赵本山在全国的大红大紫,田彪无意之中开始沾起著名笑星的“光”来。有一次,他在单位门前打车,上车后,“的姐”问:“先生,您去什么地方?”他说:“我到下关三汊河。”南京话中杂着一点东北腔,“的姐”吃惊地问:“您是不是赵本山?”他说:“我不是。不过长得有点像而已。”一路上,他用半生不熟的东北话同“的姐”聊天,听得她一路笑声不断。下车后,“的姐”说什么也不肯收他的22元车费。后来,他去饭店应酬时,一不小心就会被服务员、客人“认”出来,抢着同他这个神气活现的“赵老蔫儿”敬烟敬酒、握手合影,弄得他挺不好意思,在心里觉得有点对不起赵本山。
2001年春节前夕,有一个颇有眼光的朋友要田彪在江苏电视台搞一场赵本山“模仿秀”,体会一下当明星的感觉。朋友甚至帮他与江苏电视台的大腕级记者打了招呼,可田彪却认为这样做毫无意义。此后,他一直保持着低调,不愿穿与赵本山同样的衣服,不戴与赵本山同样的帽子,甚至言谈举止故意与赵本山南辕北辙。
到了2003年春节期间,田彪外出打工多年的侄女第一次回来过年,在一起吃饭时,侄女突然毕恭毕敬地说:“叔,你知不知道你像一个人?”他学着用东北话一本正经地说:“你就不要讲了,我像赵本山。”一桌人笑得东倒西歪,侄女建议他不妨借赵本山的名气,打出自己的形象。他仍然没有同意:“我不沾赵本山的光,照样吃穿不愁。何必丢这个人,现这个眼?”
“名人”意识的觉醒
田彪依然平静地生活着,他没有料到江苏兴化市农老大公司早已盯上他了。经一段时间的精心策划,农老大公司总经理王一江先生专程赶至南京,找到了正忙着养牡丹花的田彪。王总经理希望田彪加盟农老大,为公司新近开发的芦荟系列保健品出一把力。
田彪摇头婉拒,无论王总经理怎样做工作,他就是不松这个口。说到最后,王总经理说:“田先生,你知道赵本山的出场费是多少?”王总经理说出了一个让人咋舌的天文数字后说:“田先生,您应该借名人之势,趁机发点小财啊……”双方商谈的最终结果是田彪作为农老大公司开发的芦荟系列保健品的形象大使,肖像印上产品外包装盒上,报酬为该产品纯利润的10%。
2003年3月16日上午,天降大雨,王一江带着田彪赶至南京喜洋洋影楼,请该影楼大牌摄影师为田彪化妆。为了让化妆师画得更加生动传神,王总经理一连跑了10多家影碟店,好不容易才买到一盒赵本山小品碟片,供化妆师参考。化妆毕,由国家一级摄影师现场拍摄了大半天。“明星照”出来后,王总经理带着全部照片连夜赶回兴化市,急送当地的彩印厂印刷。几天后,印有“赵本山”形象的芦荟系列保健品在广州举办的全国保健行业展销会上,赢得的好评如潮,订单如雪片一样飞来。
第一次抛头露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田彪信心大增,决定以走捷径的方式赶超赵本山。他特地去影碟店里买来赵本山的10张碟片,将赵本山的经典小品《双簧》、《卖拐》、《如此竞争》、《红高粱模特队》等看了一遍又一遍,自觉地跟着赵本山“学舌”起来,悉心模仿赵本山的动作,仔细揣摩赵本山的语气、神态、表情等,时不时地对着镜子一瞧,倒蛮像一回事。他越来越相信一点:跟着赵本山学逗哏,只要功夫到家,一定大有“前途”。
机遇开始向田彪招手了。华东家具城准备搞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为保证这次促销活动的效果,家具城董事长决定邀请著名笑星赵本山前来捧场。一打听,请赵本山出场费很高,而且还不一定能预约得上。正在这时,家具城董事长的一位朋友得知田彪模仿的“赵本山”的肖像印上了兴化市农老大公司开发生产的芦荟系列保健品的消息后,建议请这个“赵本山”出山,助一臂之力。经双方谈判,田彪为华东家具城提供与生俱来的“模仿秀”资源,华东家具城回报以强劲的广告宣传及新闻炒作,让田彪一跃而成为南京乃至江苏地区家喻户晓的大腕明星,“互惠互利,资源整合”。
距4月12日举办的促销活动没几天了,田彪逼自己尽快进入角色。他从一个朋友压箱的衣服中,找出一件藏青色的中山装穿在身上,又去鞋帽商场选购了一顶半新不旧的鸭舌帽,往头上一扣,自言自语起来,神态、语调、走路姿势等刻意模仿着赵本山,对着镜子一照,几近以假乱真。
4月12日上午八时许,“赵本山”来到了华东家具城。一想到即将纷至沓来的市民及新闻媒体记者,他的心里不免慌张起来了,直朝办公室里躲。华东家具城负责人动员他上场,可他却迟迟下不了决心。在此情况下,一位颇知田彪底细的朋友赶紧去买来一瓶白酒,外加一袋花生米,催他喝酒壮壮胆。三四两白酒咕咚咕咚下肚后,田彪的胆子大了起来,举手投足、对白自语更像赵本山了。
没多久,想一睹新鲜的市民们潮水般涌进来,“赵本山来了!”家具城里的众多营业员离开摊位,与顾客一起争睹笑星风采。不一会儿,人们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原来这里的“赵本山”是个冒牌货!顿时,嬉笑怒骂声响成了一片。
在销售现场,众多慕名而来的市民团团围住“赵本山”问长问短,不少人还是认为搞这种活动很有趣,挺好玩,符合中国人最喜欢“凑热闹”的心理。一位姓赵的先生说,来到这里既能看一看“赵本山”的真面目,又能选购到称心如意的家具,觉得心情舒畅。他最后强调说,买家具更看重的是质量,而不是名人推销。
南京“赵本山”浮出水面后,引发了空前的轰动效应。一家影楼女老板亲自赶至华东家具城一探虚实,确信“真像”之后,再三邀请“赵本山”择日站在影楼的橱窗里,当一小时的活体模特。泰州一中一名姓胥的同学,长得颇像香港明星周星驰,看到南京某电视台的现场报道后,准备五·一放假期间赶到南京,拜“赵本山”为师,同他合影留念,顺便为商家造造势。金桥、银桥市场的很多经营大户闻讯前来哄抢“赵本山”,一鸭业公司老总冒着大雨赶来同他签订协议……
华东家具城负责人当即决定:为帮助“赵本山”消除孤独感,免得他在华东家具城里唱独角戏,将于近期帮助“赵本山”寻找模仿秀搭档“宋丹丹”、“高秀敏”、“范伟”,以使“赵本山”更像赵本山。
众说纷纭话“克隆”
那么,真正的明星赵本山对这个“克隆”的“赵本山”是否认账呢?
笔者与赵本山的助理阎实取得了联系。阎实透露,赵本山曾经讲过,模仿秀严格上说是侵权,但现在又没一部法律能管它。而模仿者肆意模仿名人做广告,这属于商业行为,绝对构成了侵权。这几年模仿秀大行其道,也受到一些观众的欢迎。但一些模仿明星打着真明星的招牌,在商演中抛头露面。有些演出广告直接写“赵本山、潘长江”倾情献演,而把模仿秀演员的名字写得很小。不明真相的观众真以为真明星来了,结果没想到是“模仿秀”,观众非常不满,害得明星背黑锅。阎实委托笔者转告南京华东家具城负责人:货好,就要堂堂正正地卖,要请赵本山,就得请真真正正的赵本山,不能打着赵本山的旗号来叫卖。阎实说:“商家请一个假赵本山来卖家具,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里面卖的家具是否也是模仿秀?是否红木家具就只是普通家具涂上红漆来冒充?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希望商家真的替消费者着想,不要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而这次促销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华东家具城负责人却另有看法。他说:“我们看中的是田彪先生与赵本山长相酷似,能引起轰动效应,虽然最终被揭穿了谜底,但效果达到了。这几天,家具城里的人气挺旺,生意挺红火,而且顾客们显得很开心,这毕竟是个无伤大雅的玩笑。”对于这样做是否侵犯了赵本山的名誉权,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广告上“赵本山”三字使用了双引号,强调的不是赵本山本人,广告上的照片也不是赵本山本人,同时已清楚地注明“活动是模仿秀”。因此,他认为绝对不存在侵权行为。不过,这位负责人坦言,即使构成了对赵本山的侵权,家具城赔些钱也无所谓,因为“毕竟与亲爱的赵本山同志作了最亲密的接触”。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邱鹭风说,如果在促销“模仿秀”中,使用了赵本山小品的内容,可能会侵犯著作权和相邻的赵本山的表演权;如果赵本山将他的形象进行了注册,那么模仿他的衣着、动作等,也可能会侵犯他的著作权;如果排除上述两点,模仿者只利用其外表相像这一点而刻意规避现有的法律,还很难认定其侵权。仅仅因为长得像,不存在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
田彪说:“我与赵本山同龄,还比他大几个月,人家说我像他,我还说他像我呢。”他告诉记者,如果赵本山真要跟他理论,他在促销时就不提赵本山,也不念他小品中的台词,但别人非要说他像赵本山,跟他就没有关系了。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的郑江宏律师认为,明星模仿秀如果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仅仅是学习、锻炼的需要,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为了商业目的进行这种表演,即构成对被模仿者经济利益的侵害。该商家广告上打出的并不是赵本山本人而是模仿者的照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广告中没有明确表达出“模仿”的意思,造成误解,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广告法》。另外影视作品受法律保护,商家将赵本山的形象打出来,也侵犯了其姓名权和著作权。郑律师认为,如果之前取得了明星本人的同意,签订合同,就不存在侵权之说了。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徐海东律师认为,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我认为他们是打了个擦边球,双引号有多重意义,不能一下就界定南京的'赵本山'侵犯了著名笑星赵本山的姓名权。”徐律师表示,法律是严肃的,而生活是灵活的。商家如果经营困难,想出各种办法赚钱,总会有些不妥之处。应该重点打击那些主观恶意、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造成消费者明显损失、商家明显获利的行为。“对于模仿秀这件事,我认为它不妥,不严肃,但并不至于使消费者蒙受重大损失,消费者也只是一笑了之,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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