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国资委已经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资委将监管6.9万亿元人民币国有资产
李荣融在介绍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机构性质时说,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委员会内设18个职能机构,暂定编制555人。
李荣融说,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目前直接监管的企业共196家,截至2002年拥有资产总额6.9万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2.5万亿元人民币。
国资委不是“婆婆”加“老板”
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怎样才能防止把企业管死?
李荣融说,国资委的职责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为了防止出现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今后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国资委自身所处的地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帮助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出资人到位,‘婆婆’加‘老板’的问题将迎刃而解。”李荣融说。
国资委将对国企经营者进行考核
谈到国企经营人员的业绩考核问题,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表示,国资委将对经营者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如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运营目标,如资产保值增值率。
此外,在日常运营中,还将综合运用企业监事会的评价体系、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推行的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以及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的评价体系,对企业领导人进行考核。
李毅中说,考核将结合实际、分类考核、宽严适度、奖惩挂钩。
国家禁止地方政府加快变卖国有资产
在回答记者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加快变卖国有资产的问题时,李荣融表示,财政部已发文明确要求制止这种行为。今后,国资委将对地方国资委加强指导和检查,一旦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李荣融说,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管理不规范。今后必须首先加快立法,然后才能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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