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下午一审作出判决,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原法人代表杨念红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杨念红个人在西安设立了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办事处。此后,在既无厂房,又无生产设备的情况下,以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西安市120多人及其陕西某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等单位非法集资607.97万元。1999年2月至9月,杨又以扩大生产为由,私刻公章,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已与其公司签订订购运动服的假合同,出具假资产报告,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改成500万元等欺骗手段,先后骗取西安市邹某等多人及多家单位现金223.5万元。非法集资和骗取总资金达831万多元。所骗款全部用于归还非法集资户的部分款项,大部分款项至今无法追回。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念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手段向个人及单位非法集资共计83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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