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大学生被拐卖到福建农村,拐卖妇女的一对夫妇昨天被闽清县法院分别判处10年和两年有期徒刑。”这则社会新闻今天同时出现在福建省福州市的4家报章上,并被多家新闻网站转载。
此间媒体援引福建省闽清县法院有关人士提供的消息说,去年10月,闽清县安岭村村民刘某和妻子焦某到重庆探亲,同村刘甲的母亲得知后就委托他们介绍一重庆女子给儿子为妻,并预付了3000元介绍费。去年12月8日在焦的娘家重庆涪陵,刘某夫妇盯上了在一家发廊勤工俭学的某师范院校学生王某。待王给刘洗完头后,自称是福建一家瓷砖厂老板的刘某迫不及待地邀请王某出外游玩。王不同意,于是刘某给了老板700元,老板便极力动员王出去玩。在老板软磨硬泡下,王跟随刘到了涪陵长途汽车站。
大巴车到了福建省三明市,身无分文的王某只好跟着转车到闽清县农村的刘家。这时,刘某向王某吐露实情,要求她嫁给他人,不然就不带其回重庆。此时方知上当的王某迫于形势不敢拒绝。见威逼得手,刘某得寸进尺,强行奸污了王某。
12月21日,王某被迫“嫁”给了刘甲,而刘某从中获得了6000元。两天后,“丈夫”带她到县城买衣服。在路过一家网吧时,王某谎称要上网玩游戏。在网上,王惊喜地发现一个朋友也在线,即向其发出求救信息。当晚,闽清县警方迅速赶到,将王某解救。
被拐卖的“女大学生”为何在发廊勤工俭学?何以那么容易就被骗到遥远的福建?这则新闻立即引起本报驻福建记者的关注和怀疑。记者打电话到闽清县法院核实情况,负责宣传的有关人士告知,被拐卖者名叫王雪,她在接受警方笔录时自称是涪陵师范学院二年级学生。
本报记者随即打电话向涪陵师范学院查询,学生处周处长对记者所说的该校女大学生被拐卖的新闻十分惊讶。他在检索了全校学生的姓名后,回电答复记者:“本校没有叫王雪的同学,去年底也没有发现学生失踪。”
再次联系闽清县法院时,记者转告了校方的说法。法院一工作人员说,从案卷看,此人既没有学生证,也没有身份证,由于被害人在获救后即自行离开福建返回原籍,所以无法了解到进一步的情况。“不过,被害人的真实身份如何,并不影响法院对本案的判决。”
由此记者想到,前两年不时有胸挂“求助”牌的学生模样女子站立福州街头,牌子上写着自己是外省某大学的学生,因家里遭灾,不得不休学出来乞讨学费,希望大家捐助。她们手上往往还持有学生证和休学证明。由于此事成批量出现,引人生疑。记者打电话查询,有关高校答复“绝无此人此事”,并希望当地政府打击骗子。一些媒体曾披露,三陪小姐也经常声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以提升“品位”,获得高额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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