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因犯受贿罪,已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田凤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辽宁高院院长田凤歧一案,的确该令中国的司法当局好好审视一下当前的司法环境了。辽宁的法院已经出了多少事了!法制中国靠的不是空话,也不是形式主义,需要从根本上建立监督、约束的机制,切断不正当的利益关联。利益!利益!利益!这两个字难倒了多少人,总的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