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人大颁布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对我市依法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全市开展的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抗击非典以来,我市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活动,作为社会防疫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动市民广泛参与,积极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进行清整活动的同时,广大市民也在反思,现在的脏乱是怎样造成的。一致感到,人为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人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堆渣土,抛撒杂物以及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给我们这座美丽的城市涂抹了污点。《条例》提出了对这些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规定,约束人们养成文明的行为和习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每个公民在抗击非典这个特殊时期,讲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自律自重,严格遵守社会管理的各项规定。公民在非典这个突发性灾害面前,决不仅仅是单向的受保护者,而应该是积极的责任行动者。在这个问题上,责任和良知是一道底线,一旦冲破,就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在当前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要有效地把疾病控制住,除了对社会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外,对公众行为更有着特殊的要求。有效的社会管理加上良好的公众行为,才能形成控制疫病的巨大合力。
《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必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依法治脏、依法治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条例》是政府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同时也是每个公民都应承担起的责任。因为革除陈年陋习同抗击非典一样,需要综合治理、坚持不懈,需要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因此,共识与自觉、责任与良知尤为重要。我们衷心地希望,每个人都成为遵守法纪,同时又是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公民。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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