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止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根据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在每年汛前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公路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尤其是在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时,特别要注意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及岩溶或洞穴塌陷发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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