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根据卫生部日前下发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天津卫生执法部门严禁以下九类食品进入集贸市场买卖,市民在集贸市场一旦发现有生产、销售这些违禁食品的,可向您所在区、县的公共卫生监督所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第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污垢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和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第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第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第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第八,用污垢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第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等商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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