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5.28),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即日开始。这是天津市自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以来的首次验证。
本次验证的范围是: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且登记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保单位。验证时,用人单位要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同时,企业单位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非企业单位要提供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书或核准执业的证件及其复印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提供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划和措施;已破产或被兼并(合并)的单位办理验证手续时,要提供批准破产或兼并(合并)的相关文件资料。
社保中心强调,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在7月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社保中心将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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