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夫之妇到江汉区鹊桥婚介所“征婚”,婚介所竟然先后给其介绍了5个对象。67岁的周豪文(化名)因此状告该婚介所破坏家庭和睦。8日上午,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豪文介绍,丧偶的他于1997年6月13日与小他10岁的李珠(化名)再婚。他对这段黄昏恋非常珍惜,对妻子呵护有加,二人感情融洽。但自1999年10月开始,李珠常夜不归宿,后来,李珠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他试图挽救,虽然婚姻保住了,但终未挽回已破裂的感情。
2002年3月,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年5月办理离婚手续。在法院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老伴坦言,自1999年11月开始,鹊桥婚介所先后给她介绍了5个男友,她与其中一名应征者谈过恋爱,准备结婚。
昨日的庭审中,周豪文称,婚介所没有看到离婚证,就胡乱给自己的妻子介绍男友,造成其家庭不和,自己的家庭解体与婚介所的行为有着直接联系。他要求婚介所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00元,精神损失2万元。
鹊桥婚介所接待工作人员在庭审时承认,李珠前来征婚时,只带了身份证和户口。
经调解无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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