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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种秋收,而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头牌子村民2002年种到地里的玉米,直到今年春耕时节在法院的调解下才收割,原因是他们种下的所谓的“金种子”籽种竟然不结籽。更让农民痛心的是:中央一再强调要关心农村问题、重视农民的利益,可有些基层农业管理部门和干部就是不往心上放。
据调查,2002年4月26日,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头牌子村近300户农民,在镇政府干部的组织下,与山东菏泽泉星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玉米制种订单合同,将其提供的“金城218”玉米籽种播到了1766亩的耕地中。
播种作为种子的玉米与种普通玉米不同。按规定,在种植之前,山东菏泽泉星种业有限公司应该向赤峰市松山区种子管理站提供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松山区种子管理站也应该对泉星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种子的资质、品种等进行实地核实,但松山区种子管理站没有这样做。于是,一张假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就在松山区种子管理站一路绿灯下办了出来。
到了秋天,这种号称“金种子”的“金城218”玉米,不仅长出的玉米穗少,而且每穗只结了几粒玉米。而种子的提供方山东菏泽泉星种业有限公司的人员发现制种玉米出现问题,不辞而别。
上了当的农民怒不可遏,拒收庄稼,一纸诉状告到当地法院。在法庭的多次调解下,今年3月,山东菏泽泉星种业有限公司按每亩450元钱赔偿农民,至此,农民才将地里的玉米割掉。
组织者草率组织,企业缺乏诚信,而专业管理部门又不把关,最终导致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坑农事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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