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原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正厅级)徐士荃受贿案。因该案与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的女婿有牵连,且数额巨大,法院组成颇具阵容的合议庭,深圳市中院副院长白新潮亲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徐士荃,男,1946年12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常务董事、副总经理(正厅级)。2001年9月14日徐士荃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好处费到手骤变热心人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期间,港中旅曾决定向香港伟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伟柏花园”房产;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期间,港中旅又与伟柏公司合作开发深圳“温莎广场”地产项目。作为港中旅分管财务和金融的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徐士荃对上述项目一开始是持反对态度的。伟柏公司董事长冼伟(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女婿,因涉嫌4宗经济罪名正在审理中)为了拉拢徐,多次送钱给徐,其中港币50余万元、美元2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现金,以及价值67.3万元港币的物品。
徐士荃在接受冼伟所送的“好处”后,对港中旅与伟柏公司之间有关合作项目的态度有明显转变,多次利用职权在港中旅付清“温莎广场”投资款,港中旅为伟柏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伟柏公司向港中旅借款3000万元等业务往来中,为冼伟提供支持。
改协议银行损失3000万
1999年初,港中旅决定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华商银行30%的股份,香港世纪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财务公司”)有意收购港中旅持有的华商银行股份。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徐士荃亲自与世纪财务公司的老板丘某进行商谈,并于1999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后因华商银行另一个大股东——中国工商银行决定全资收购华商银行,《协议》未能履行。1999年7月,丘某与徐士荃、朱某协商后,将该《协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港中旅如违约则要支付世纪财务公司3000万港元的赔偿金。同年7月13日,徐士荃亲自将该《协议》签章生效,但落款日期仍为“1999年4月15日”。据此,港中旅于1999年9月和11月,先后分两次向世纪财务公司支付了总计3000万港元的赔偿金。
在港中旅向世纪财务公司支付3000万港元赔偿金的过程中,徐士荃先后两次收受了丘某所送的港币现金60万元。
违规放贷5亿元死贷3亿
1991年9月,徐士荃担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期间,批准为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先后提供了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51807万元的贷款。截至2002年8月31日,该公司尚欠海南交通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173万元人民币。在批准贷款过程中,徐士荃未经交通银行总行批准、授权或追认,私自决定以海南交通银行的名义持有英国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和邦公司是高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5%的股份(未实际出资,但于1994年8月26日在英国登记注册),并代表海南交通银行出任高丰公司的执行董事。从1993年1月至1997年9月,徐士荃以领取董事津贴作为手段分12次从高丰公司收受了共计184万港元现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士荃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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