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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资阳特大制造冰毒抗诉案的二审日前在该院审结,该案主犯华艳因制造毒品罪由原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为死刑,其他数名同案犯的定罪量刑依法维持原判。
2000年初,罪犯马登文与李佳霖在广州密谋进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生产。两人商定由马负责生产半成品,李负责运输辅料,并将生产场地定在四川资阳中和镇的任代洪家中。同年4月至6月,两人召集数人秘密生产,共生产出冰毒半成品500余公斤,后又运至广州,再由李佳霖组织人员在广州番禺、深圳松岗等地将其加工成200余公斤的冰毒成品。此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侦破,李佳霖及地下加工厂的数名成员落网,而马登文则在成都躲了起来,并伺机重新开始加工生产。
2000年8月,绰号“冰毒皇后”的华艳在成都找到了马登文,两人合谋继续加工生产冰毒。9月,马、华二人来到福建厦门,由华艳介绍,马登文认识了广东毒贩马容泰,3人分头行动,召集漏网的原厂人员重新开工,并将加工地点定在了资阳。在加工生产期间,华艳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加工、指导冰毒的生产,并多次来到加工现场督促生产。同年10月至12月间,这伙人又秘密生产出400多公斤冰毒成品,由马登文等人运到厦门出售。
2000年12月,制毒团伙的两名成员怀揣9万元制毒加工费,准备从厦门回重庆时,钱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两人遂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经过深挖细查,查获了此款的真实来历,并以此为突破口,一举破获了这起四川省最大的制造冰毒案。
2002年9月12日,资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华艳、马登文等人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宣判后,资阳市检察院认为“华艳参与共谋、出资、督促制造毒品,分发工资,雇请技术员”,应为主犯,对其量刑偏轻,于是提起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于日前将华艳从死缓改判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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