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6.1)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招生计划,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理工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军事经济学院、海军后勤学院、后勤工程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空军雷达学院、空军后勤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北京指挥学院等15所军队院校今年在津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在面试、政审、体检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参加政审和面试的考生,由市招办从报考军队院校志愿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本市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面试、政审、体检都合格,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军队院校择优录取。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经过复查完全合格者,取得军籍和学籍,成为所在院校的学员。其家庭享受光荣军属待遇。学员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
国防生招录政策确定
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高校国防生招生录取政策确定。
凡符合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一般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国防生。考生报考国防生志愿,不影响其填报所有志愿的正常录取。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关高校招收国防生的专业。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高校、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担保人。在校期间,国防生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国防奖学金。除参加军政训练等活动外,国防生在管理上与其他在校生相同,学习课程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全部课程内容一致,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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