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年6月1日开始,天津的国有土地将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出让、统一转让。这是经市政府批准6月1日正式出台《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的。据称该《办法》的出台是天津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天津土地市场建设进入规范化、理性化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对天津土地市场建设、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办法》明确,天津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办法》明确,天津将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用地实行收购储备。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天津土地收购储备的惟一机构。《办法》实施后,天津原有建设程序将做相应调整。
《办法》规定,《划拨用地目录》以外的用地全部以有偿方式使用。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加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天津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突破。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采取透明度高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处理好已发生的项目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解决方案。过渡政策规定:持有有效投资计划的危改和市政府确定的安居等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去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备案的项目必须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按出让合同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拆迁工作。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公开出让手续的其他项目,应按原标准测算并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于9月30日前完成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拆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