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6.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该《意见》指出,目前社会上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这部分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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