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葫芦岛一“食人猪”吃掉主人》发表后,有许多读者询问此新闻的相关情况,希望能够有下文。就如何会发生猪吃掉老主人这一罕见惨案,以及在葫芦岛历史上是否有过猪吃人的“先例”,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葫芦岛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刘俊武科长。
据刘俊武科长介绍,猪这种家畜,吃鸡、鸭、鹅等家禽的现象听说过,过去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但猪吃人还真新鲜,以前从未听说过,而且在资料上也从没有过相关记载。据专家分析,家猪吃人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有资料记载,在黑龙江、吉林等省有过野猪与家猪交配产下杂交猪的记录。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葫芦岛市的建昌县曾经有过野猪出没,境内有个辽宁省二级自然保护区,即大黑山自然保护区,那里面“藏龙卧虎”,各种野生动物很多,同时也存在部分野猪。这只食人的老母猪有可能是家猪与野猪交配产下或该母猪本身有野猪的血统,总之,家猪吃人无论如何也难以让人相信。
在野保科,记者还广泛查阅了大量关于野猪的资料,据有关资料记载,野猪形体酷似家猪,但是有发达的犬齿,属杂食动物,性情凶悍,成年野猪连老虎对它都惧怕三分,所以野猪伤人和吃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稀奇。这头食人的老母猪和8头猪崽儿有可能有野猪的血统,野性未泯,再加上几天没有进食,饥饿难耐,出于动物的本能生理反应,才有可能发生了猪吃人的现象。
此外,刘科长还分析了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家猪长期食用动物性的饲料,致使家猪的习性发生很大改变,变得性情凶悍,遇到鸡、鸭等家禽也时不时地会发出攻击信号,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危及其它家畜的生命,使其成为可口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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