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沈阳市新城子人民法院对包庇“1·18”爆炸抢劫银行案主犯张显明的被告人———张显明的情妇朴春子一审宣判。朴春子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18日18时许,罪犯张显明(已被执行死刑)伙同其他罪犯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以后,回到与其同居的被告人朴春子家藏匿。2月7日,朴春子将张显明领到新城子区尹家乡永丰村郑某家中。当晚12时,公安人员找到朴春子,明确告诉她张显明与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有关,在询问张显明下落时,朴春子拒不向公安机关交代实情。2月8日,警方将张显明抓获。3月13日,朴春子因涉嫌包庇罪被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19日,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公开开庭了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朴春子对自已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辩解自己在张显明被抓当晚就实事求是地向公安机关讲明了事实情况,没有提供虚假证明;其辩护人认为朴春子没有包庇张显明的主观故意,公安机关也没有因为朴春子的行为使张显明逃避法律追究,朴春子有立功表现。
新城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朴春子明知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朴春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链接朴春子今年38岁,朝鲜族人,在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开饭店。2001年9月,离异的朴春子与张显明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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