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恐怖分子本·拉登(又译作本·拉丹)的名气实在太大了,辽宁省内两名不法分子竟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利用他的名字进行敲诈勒索。
大连
“本·拉丹”网上发来恐吓信
2002年12月12日上午,大连某商业集团董事长像往常一样打开电子信箱,却看见了一封“本·拉丹”的来信:“圣诞节快到了,我们黑穴组织已经把一个十分完美的炸弹,安装在你们商场5楼,我们的用意是要2万元钱,如果拒绝,圣诞之夜就是商场火爆之夜。”邮件最后赫然署着“本·拉丹”的名字。
该集团董事长立即报案。因此案是大连市首次出现的利用电子邮件进行敲诈的犯罪活动,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通过技术手段,专案组人员将侦查范围锁定在大连站前一家网吧。次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在他使用的电脑中搜索到了有敲诈内容的电子信件。
杨某今年20多岁,辽阳人。据杨某交代,作案当天,他还给大连一家四星级酒店的董事长发送了相同内容的敲诈勒索邮件。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检察机关获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盘锦
“本·拉登”弟弟寄来恐吓信
2002年6月24日14时30分,盘锦市双台子区居民刘刚(化名)在家门前收到了一封用草木灰裹着的信:“先生女士:……你们要想好好活的话,按我说的做!否则,你们不知怎么死的,因为扔个炸弹给你们是很简单的事……。我哥再(在)美国以(已)经制造了9·11。想想吧!凑钱,还是做别的,自己看着办吧!忘(亡)命人:本·拉格。”天啊!来信的人居然是全世界为之头疼的恐怖分子“本·拉登”的“弟弟”!
“本·拉登”的“弟弟”“本·拉格”要求刘刚6月25日20时将2万元现金送到双台子区一个IC电话亭上。刘刚犹豫了5小时后报案,警方立即在指定地点进行了严密的部署,于6月25日晚20时许将前来取钱的一名男子抓获。
该男子名叫王振洲,据他在法庭上交代,案发前他处了一个女朋友,女方说:“只要你拿出1.5万元我就和你结婚,否则拜拜。”他这才冒险犯罪的。今年5月末,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振洲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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