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一对年轻的父母在媒体上祈求,让他们来到人世仅3个月大的宝宝天意“安乐死”,因为小天意已经被医生预言“没有任何救治价值”。
医生:小天意病得很重
四川省医院儿科赵医生向记者介绍:小天意是5月31日晚上急诊送入医院的,当时,他只有两个月大小,送进医院的时候,全身皮肤苍白,呼吸、心跳很快,肝脏、脾都变大了,已经出现休克症状。本应立即将孩子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但是孩子的父母不同意,医生给他们足足做了半个小时的工作,他们才答应让孩子住进监护室。
从家属提供的病例资料看,今年3月,小天意就在别的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左眼先天性白内障。医生在抢救小天意的时候,发现他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为了查清病因,冒着危险让他做了一次CT检查,发现他有多处软化灶等,估计孩子脑部有损伤,但是,由于小天意的身体状况无法承受更多的检查,到目前为止,一些检查都还没有到位。由于小天意先天性疾病较多,医生将小天意的病情如实告之了他的父母,同时也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病重,可能在疾病发展的过程中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父母:要求给“安乐死”
6月7日,孩子的父母在医院签字:“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后果自负。”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医院,大约两三个小时后,因为孩子病情加重,他们再次将孩子抱回医院。
回到医院之后到昨天,这对父母就只让医生给孩子输氧,拒绝一切抢救措施。而且,自6月7日回到医院后,他们就多次向医生提出:“给孩子一点药物,让他安乐死。”医生们认为这样做违法,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专家:安乐死还无“法”可依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在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安乐死立法,但是,确实有一些患者因为不能承受病痛的折磨,主动要求放弃生命。所以,通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指患者本人无法承受病痛的折磨,并且疾病已经没有治疗前景,本人自愿放弃治疗,终止生命。由于目前法律对安乐死无相关立法,就现行法律而言,无论小孩还是成人,在其有病痛或者生命垂危的时候,其直系亲属都有救助的义务。娃娃只要脱离母体,就是一个独立的人,生命权和健康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直系亲属就有救助的义务,不能要求医生违法实施安乐死。如果其直系亲属在医院签字放弃治疗,不实施救助,从法律上讲就是违法的遗弃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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