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决定,将东北地区作为今年的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之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宋密就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在东北进行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集资办电等政策,相继出现了一批独立发电企业,尤其是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厂网分开,在区域范围形成了市场份额相对均衡的发电竞争主体。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此外,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1999年东北三省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以来,为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经验。因此,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即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初期目标;以输配分开、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双边交易为标志的中期目标;以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为标志的远期目标。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选择什么样的模式?
答:我们认为适宜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伦贝尔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的市场模式。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答: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区域电力市场对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初期参与竞价机组原则上为网内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不含供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非竞价机组应逐步进入区域电力市场。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如何设置?
答:在东北电网公司设立东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三省电网公司保留省级调度机构,设省级电力结算中心。电力调度实行全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调度和结算,披露电力市场信息,规范服务行为,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省电力结算中心接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由本省电网公司负责管理,为省内电力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价与竞争模式是如何确定的?
答:初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有限电量竞争模式;中期,国家出台两部制电价政策后,采取两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远期,实行单一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为避免现货市场价格非正常涨跌,对发电侧上网报价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输配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赢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确定。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在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由市场决定(初期由政府确定)。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形成联动机制之前,上网机组竞价产生的差价部分资金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用以规避电力市场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争性电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考虑到东北区域全口径电力装机以及近年来发电量和用电量情况,竞争性电量比例过大脱离实际,太小则失去了竞争的意义。因此,我们认为20%的竞争性电量比例是比较符合东北三省实际的,目前东北三省之间的实际交换电量大体上就是这个水平。竞争性电量分为合同电量和日前电量、实时电量。初期,竞争性电量占区域电力市场实际交易电量的20%左右,由日前和实时竞价方式确定,在技术支持系统不具备条件之前,可先以月竞价方式确定。非竞争性电量原则上按同类型机组、同等利用小时数并参照东北电网近年来平均利用小时数合理核定,执行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按合同电量方式管理。在输电能力等许可的条件下,允许进行发电权转让。中期,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完善,开展全电量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合同市场。竞争性电量由远期合同市场(包括发电公司与大用户、独立配电公司的双边交易)和现货市场竞争确定。远期,随着电力市场的完善,实现全电量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
问:下一步试点工作进程如何安排?
答:今年6月底前,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国电东北公司提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完成国电东北公司改组工作。10月底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具备试运行条件,进行模拟运行。明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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