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四川的杨先生对黄宏及作家出版社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003年3月,54岁的杨先生诉称: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黄宏所著的《从头说起》一书中写道“《杨白劳与黄世仁》是一个不错的小品,借助两个人物和人们熟悉的人物关系反映当今三角债的问题:欠债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将杨白劳指责为欠债不还的老赖,使他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同时使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杨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登报公开更正该书中的虚假、失实报道,赔偿精神损失费800元,双倍赔偿购书款共计44元。
一审法院因杨先生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杨先生随后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杨先生所称书中所描述的人物、剧情等内容与其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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