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大范围对罪犯行刑实施“社区矫正”
让余刑短、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走出大墙,回到自己生活的社区,接受社会的矫正和监督。从今天开始,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将在北京市东城、房山、密云三个试点区县47个街道、乡镇启动。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本市此次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指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在昨天的全市动员会上,有关人士表示,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把罪行轻、主观恶意不大的罪犯放到社区中去改造,既可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防止重新犯罪,又降低了行刑成本,提高了行刑效率,同时还有利于维护罪犯家庭的稳定。
据了解,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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