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办独资旅行社政策终于解冻。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旅行社的有关事宜作出规定。根据时间推算,最早的外商独资旅行社7月份就可以申请办理。
《规定》称,外商独资旅行社和外商控股旅行社都要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分别在5亿美元、4000万美元以上。
对于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除了要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等要求外,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经营范围,《规定》给予了一定限制,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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