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原位于各区县的养路费征稽所,均增设一块牌子,即“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XX征收所”。按照《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机动车辆,都要缴纳通行费。
据悉,以前夏利等微型轿车每月向养路费征稽所缴纳的140元中,含有115元的养路费、25元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的机动车辆向养路费征稽所所缴的费用中,也都含有这两项费用。这次实施通行费改革后,本市机动车辆的通行费将由目前的每月每吨50元,调整到每月每吨110元,即每吨增收通行费60元,每半吨增收30元。原来每月缴纳140元养路费通行费的车主,今后每月要缴170元了;原来每月缴纳280元的车主,今后要缴340元了。轻骑摩托车每月每辆5元;两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
另悉,本市津E牌照出租车从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按照《天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在车辆年检或办理车辆异动手续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核实通行费的缴纳情况。对未缴纳通行费的机动车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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