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判处抢劫犯周海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今年一、二月间,周海伟连续五次手持黑色塑料玩具枪抢劫便利超市。
今年1月30日凌晨1时许,上海市青云路上的一家“21世纪”便利店遭人抢劫。抢劫者入店后以购买方便面、香烟为名,当营业员打开收银机后,抢劫者就立刻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玩具手枪,威胁营业员,并抢得营业款。在此前后,共有5家便利超市在深夜遭到手持塑料手枪者的抢劫,共损失营业款1600余元人民币。后经查实,抢劫者名叫周海伟,曾因贩卖毒品罪于1994年被判刑1年零6个月。据周海伟交代,他的抢劫所得都被用来购买毒品。
法院认为,周海伟在短短的20天内5次深夜抢劫便利超市,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鉴于他手持的毕竟是塑料玩具枪且所劫营业款数额相对较小,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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