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日前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从2003年6月11日起开始施行。
《规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军队改革发展和干部工作的需要,对干部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原则,以及各个环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了新的规范,是做好新形势下军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规定》将原《军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与《军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作了合并,共12章67条。《规定》要求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加快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管理干部档案,逐步实现存储数字化、传输网络化、管理自动化、服务利用远程化。《规定》还对战时干部档案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认真贯彻了依法办事、从严管档的方针,从健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人两个方面加大了从严执纪、执法力度。明确规定各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在干部档案管理方面应尽的职责,强调发生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总政治部干部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干部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设施,健全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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