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发出通知,修改相关机票售票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的内容,明确规定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使用我国通用文字。这一通知始于今年上海的一场诉讼。因为机票上没有用中文标注机场名称,旅客杨艳辉走错机场导致延误航班。她以航空公司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提起诉讼,引发了国内首例“机票文字案”。
《工人日报》6月14日的报道说,本案涉及的金额仅几百元,但它是消费者以个人名义打的一场有关公众知情权的公共利益官司,该案关系到规范航空公司及其他交通运输服务部门的售票行为。原告说,很多乘客都吃过与她相似的苦头,但限于诉讼成本过高,均不了了之,这次定要为大家讨个公道。
上海市徐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出售机票时有义务使用我国通用的文字,清晰明白地在机票上标明机场名称,或以其他方式作明确说明。之后,法院依法向民航总局发出了修改机票文字的司法建议,民航总局及时采纳后作出相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