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湘潭市代市长彭宪法的提请,决定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今年初,对湘乡市委书记胡友建,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湘潭市副市长,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过4个月的查证,省纪委认为,胡友建为达到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副市长的目的,采取通过他人给部分人大代表送钱、送购物券等手段,获得代表提名,并当选为副市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7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在昨日的会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雄赳通报了省纪委作出的“胡友建同志的错误事实”。28名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27人到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据了解,胡友建,1957年12月出生,湘潭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湘潭县委常委、副县长;湘潭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12月任中共湘乡市委书记,今年1月7日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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