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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双胞胎姐妹花,将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告上法庭,状告该单位侵犯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昨天,北京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张薇薇、张莉莉姊妹在起诉书中诉称,2001年9月11日,她们发现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经同意,擅自将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某报刊登的观光园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此后,部队许多领导责问她们收取了多少费用等。姐妹俩认为,此事致使她们遭受指责,社会评价降低,故诉至法院,要求该观光园在原刊登广告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万元。
据《厦门日报》报道,昨晚,该观光园负责人表示,他们尚未接到任何有关通知。当年广告中采用姐妹花是与北京一家咨询公司合作的,观光园将采取积极态度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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