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促进天津郊县药品零售业正规有序发展,保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安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根据天津郊县药店开办布局、结构和实际条件情况,对在郊区县开办药店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按照规定,在郊区、县城和镇开办零售药店面积由原来的100平方米降至最低面积80平方米;在乡村开办零售药店最低面积为60平方米。同时,为促进连锁药店在郊县发展,连锁药店可不设库房,因此在郊区县城镇、乡村开办连锁药店最低面积可为60平方米和40平方米。市内6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最低面积仍为100平方米,连锁药店面积80平方米,维持原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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