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脱身,不盗车,专盗车内财物!从去年开始,一个十余人的犯罪团伙在广州黄埔区、天河区、开发区等地四处流窜作案,专门物色停放在路边或店铺门口无人看管的汽车为作案目标,但其盗窃的并非汽车,而是车内财物。日前,此案被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2月16日下午,赵某伙同陈某等人驾驶摩托车来到黄埔区沙步塘头小区一家发廊门前,一辆富迪牌小货车正停放在该处,赵某等人发现车内座位上放着一台手提电脑(价值14000多元),环顾四周,发现车子疏于看管,遂起贼心。其中一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砸烂货车玻璃,迅速盗走车内手提电脑,坐上同伙的摩托车逃之夭夭,事主听到报警器响后追赶不及。
去年7月9日中午,赵某又伙同莫某驾驶摩托车来到黄埔区丰乐北路南丰厨具商场门前,这次他们盯上了一辆东南牌面包车,此前他们已观察到车上有手提包一个(当时包里有现金35000元)。赵某等人如同闻到鱼腥味的猫,用同样手段盗走了车内手提包,然后迅速脱身。
自去年2月至今年1月,赵某等人采取同样方式多次作案,频频得逞。据检察官介绍,此案中,赵某参与盗窃次数最多,赵自己供述有十几次,但由于部分案件被害人没有报案,致使事实无法查清,最后经查证属实的只有六次,共盗得财物总价值79921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一旦有案件发生,要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以免贻误破案的最佳时机。同时,下车时要注意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即使把车停在车辆保管场,也应注意不把贵重物品置放车内。因为此时,车主与车辆保管场之间的保管关系是否及于车内的财物还存在争议,当车内财物被盗后,保管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车主在下车后还是把财物随身携带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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