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6.2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计划于7月22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条例的《草案》于4月底、5月初向全市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许多群众来信。群众来信集中反映的意见之一,就是要求尽快出台该条例,通过法制手段根本解决天津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这表明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治理环境卫生的呼声很高。针对群众提出的加大对随地吐痰等行为处罚力度的要求,条例规定除责令即时清除外,将罚款额度由原《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10元以下,提高到50元以上100元以下。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容和环境卫生涉及的面较广,常见的违法行为种类也较多,处罚的规定自然会多一些。但是,实行处罚并不是制定条例的目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发挥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为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提供法律导向。据此,法规在一些条款中规定了限期责令改正,不改正才罚款的要求;二是强调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减少易激化矛盾的行政处罚手段。大家看到,条例规定的没收处罚不多,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等陋习,既要适当提高罚款额度,增强威慑力,又要考虑到受处罚者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同时强调对蓄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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