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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对非典型肺炎常规预防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通知》精神,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解除防治“非典”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03年6月25日起,停止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预防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22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对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津价商[2003]237号),解除对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的干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取消口罩、消毒液、预防“非典”中药液及中药处方的最高限价;取消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外的抗病毒类和调节免疫功能等类药品的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对本市生产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消毒液(制剂)用的氯气、烧碱、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纳,双氧水、冰醋酸、氯酸纳等原材料价格,取消利润率或差价率控制。上述所有商品恢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者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天津市物价局要求,政府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加强自律,积极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好相关医药用品的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与此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商品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市民们可登录天津物价局政务网(http://www.tjprice.gov.cn)和天津医药价格网(http://211.148.184.219)查询有关详情。(记者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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