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距《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刚刚过1个月,记者从市容管理部门获悉,天津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还没有1例处罚随地吐痰者的统计,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50多位随地吐痰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天津法学专家指出,新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应严格执行法律条文的规定。据悉,天津将深入开展严格执法活动。
在1个月前,全市人民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颁布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天津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进入了加大力度、依法规范的新阶段。这个新条例的出台,对打赢抗击非典攻坚战,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天津国际港口大都市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条例在第31条中,明确把“随地吐痰”列为影响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之一,同时明确规定了对随地吐痰者责令即时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统计,在宣传贯彻条例的1个月时间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50多位随地吐痰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悉,在非典过后,天津仍将把条例作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将深入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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