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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在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中要求,银行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业银行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这对购房人和银行会有什么影响呢?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个通知中包括保护购房人利益的条款,例如以往人们购买期房是在许多月后才能入住,而发放贷款后就必须为此承担贷款利息,而现在规定银行不能给期房发放贷款,这就节省了购房者购买期房多支付的利息。不过,对于提高第二套房以及高档商品房的贷款利率,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短期内无法进行调整,仍按照原有的固定利率水平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信贷系统的调整还需要时间,因此,短期内对贷款人影响不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管理人士指出,从天津情况看,房地产还没有出现类似我国部分地区的“过热现象”。天津高档商品房数量在市场上不占主要比例。不过在审核贷款发放上,如何具体规定其属于“高档房屋”还有一定难度,是单价为5000元还是6000元,管理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也不好把握。此外,人们如果从一家银行已经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另一家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在他没有发生恶意不还款的情况下(例如没被多家银行列入“黑名单”),由于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就无法知道他购买了几套住房。
由于天津各家商业银行还未从总行获得具体的操作规定,目前仍在与当地管理部门处于协调沟通阶段,人们对银行门槛如何设定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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