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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了解到,天津市民在住房交易登记过程中需要交纳住房交易手续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所(共)有权证书工本费、补交私房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等费用。其中部分费用是由住房转让方或出租人来承担的。市民在房屋交易中一定要了解有关收费项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两类,其中住房房转让手续费分为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存量房,其费用分别为3元/建筑平方米、1.5元/建筑平方米和6元/建筑平方米,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而存量房的转让手续费则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在住房租赁交易中,住房租赁手续费是由出租人承担,收费标准为100元/套。
另外,在住房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人要交纳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为80元/套;房屋的使用人还要交纳补交私房出让金和土地登记费。有关详情市民可登录天津物价局政务网(http://www.tjprice.gov.cn)查询。(记者/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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